关于做好2012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| 作者: | 日期:2012-09-18 13:50:41 | 阅读: 3938

2012-09-17      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
甘科成 [ 2012 ] 8号

为做好2012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,依据《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、《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励重点

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,继续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,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、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为重点,鼓励企业及产学研联合申报省科学技术奖,重点奖励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,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应用性成果,带动产业整体升级和高端攀升的突破性成果,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成果。 

二、推荐要求

1、单位推荐指标

甘肃省自然科学奖、技术发明奖推荐指标不限;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必须在分配指标内择优推荐。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,应当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、应用推广的成果,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(完成人)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。

2、各市、州科技局、各社会力量设奖单位推荐省科技奖的项目,须是获得市、州科学技术奖(社会力量设奖)二等奖(含二等奖)以上。

3、在甘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、甘肃省科技功臣可2人以上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候选项目1项。

4、各单位在推荐项目时,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同意。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成果,在问题解决前不得申报。

5、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,必须是以论文、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,并被同行认可;仅限于在国内研究的成果,其论文公开发表或发行期均应在2年以上(即2010年9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)。第一完成人应是主要论文、论著的第一作者。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,且每篇代表性论文、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。主要论文(著)要同时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。

6、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,其核心技术应当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,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、著作权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、动植物品种权、新药证书等。规模化应用2年以上(以2010年9月1日之前计算),取得了良好效果,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。前三位完成人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(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)。

7、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:

申报项目应技术创新性突出,在实施技术发明、技术开发、社会公益、重大工程等项目中,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,成果在省内经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,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,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。

(1)项目整体技术已稳定应用2年以上(以2010年9月1日之前计算),证明其技术成熟,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。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,须提交相关证明。

(2)技术开发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、市场竞争力、成果转化程度、所取得的经济效益,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;必须提供该成果取得实际应用2年(即关键技术在2010年9月1日前开始应用)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,如生产应用证明、经济效益证明(税务证明或单位财务专用章)、技术转让协议等;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开发类项目,需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合同,合作企业提供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证明。

(3)要求出具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,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、鉴定证书、验收证书,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,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(如:新药、医疗器械、动植物新品种权、农药、化肥、兽药、食品、通信设备、压力容器、标准等)、用户证明及经济效益证明。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,工程验收2年以上(2010年9月1日之前计算)。

8、凡推荐科技奖的候选项目,应当是近三年经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。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。农业试验、示范及重大推广类项目的登记日期可控制在五年以内。

9、推荐项目若由两个以上跨省单位共同完成,由在本省注册的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,并按其隶属关系向推荐部门报送材料(各合作单位均需加盖公章)。

10、2010、2011连续两年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,2012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再次推荐。作为第一完成人,每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奖,同一完成人,申报数量不能超过2项。前三位完成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一般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%以上;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,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;

11、加强科技奖励的诚信建设。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,各推荐部门要从项目申报材料源头严格把关,在推荐意见中必须对项目材料准确性、真实性提出审查意见,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或由推荐人亲自签名。

12、各奖种填写要求在本通知所附推荐书中有详细说明,请各推荐单位和完成人认真阅读推荐手册,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推荐书,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、发明点,技术创新内容及取得的效益。

三、申报和推荐方法

2012年省科技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以网络方式通过“甘肃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”完成。“甘肃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”网络入口:省科技厅(http://www.gsstc.gov.cn)网站首页右侧栏目 “奖励申报系统”。

请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单位参照该系统页面中“软件下载”栏目中的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申报和推荐工作。

四、公示

凡推荐申报省科技奖的项目,必须于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,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,公示时间为一周,公示内容包括:项目名称、主要完成单位、主要完成人及排序等。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公示证明。

经省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,将在甘肃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、主要完成单位、主要完成人。

推荐工作结束后,请有关单位、个人注意浏览甘肃省科技厅网站(www.gsstc.gov.cn)通知公告栏,了解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。

五、推荐材料的要求

请各推荐单位按《2012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》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,推荐书应当完整、真实、可靠,文字描述要准确、客观,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及时退回修改。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信息,公示后不再受理调整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申请。

在申报截止期前报送以下材料:

1、书面推荐材料1套(推荐书主件由推荐系统生成并打印,推荐书主件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,且必须与网络上传数据内容完全一致,请勿另加封皮);

2、推荐项目(人选)汇总表一式3份(汇总表由网络申报系统导出,加盖推荐单位公章);

3、推荐书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1套(刻录成1张光盘);

4、所有书面资料一律为A4幅面。

5、推荐资料请自行备份保留,所有申报资料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送甘肃省档案馆保存,一律不予退还。

6、请有关单位在“甘肃省奖励网络申报系统”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《2012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》。

六、推荐时间与材料报送要求

1、“甘肃省科技奖励申报系统”开通时间:9月17日00∶00~10月9日24∶00,关网后不再受理。

2、书面推荐材料受理:兰州市内推荐单位书面推荐材料受理截止为10月10日;兰州市外推荐单位书面推荐材料受理截止为10月12日。

3、各推荐单位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后,8月31日后按照本通知提供的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。

4、请各推荐部门和推荐人按规定要求组织推荐材料,在推荐期限内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联 系 人:任贵忠、田玉珠(申报咨询)

0931-8885131、8882167

舒毅(网络技术)

0931-8885131

材料报送地点:兰州市庆阳路42号710室

(东方红广场主席台东侧,甘肃省计算中心7楼)

邮 政 编 码:730030

 (转自:甘肃省科技厅网)